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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大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范围被提上日程前面我们已经知道,上海和南京海关作为第一批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网上打印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。如今关于扩大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范围也被提上日程了。 上海清关公司了解到,经海关总署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档案局决定:自2018年8月31日起,扩大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范围。 那么关于扩大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打印改革试点范围具体如何操作呢? 一、进出口企业、单位,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,可以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“我要查”相关功能下载电子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,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。 二、电子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包括两部分,符合会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数据流文件(相关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),以及版式文件(样例详见附件)。 三、企业、单位满足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第八条、第九条所列条件的,可以电子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归档保管;不满足第八条、第九条所列条件的,应以电子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数据流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,并对电子《海关专用缴款书》进行归档,同时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进行归档。归档时,应建立纸质文档与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关联关系。 四、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,由各直属海关确定,并报总署备案。 更多有关进口通关疑问,您也可以登陆我司官网主页联系方式,来电咨询。上海清关公司专注上海港进口货物通关指南。 |